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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分类
第15类-乐器乐辅
乐器;乐谱架和乐器架;指挥棒。

[注释]
第十五类主要包括乐器及其部件和附件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机械乐器及其附件,例如:手摇风琴,机械钢琴,机械钢琴用音量调节器,机器人鼓;
——八音盒;
——电动和电子乐器;
——乐器用弦、簧片、弦轴和踏板;
——音叉,校音扳头;
——弦乐器用松香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录制、传送、放大和重放声音的装置,例如:乐器用电动和电子效果器,哇音踏板,音频
接口,混音器,均衡器(音频装置),低音喇叭(第九类);
——可下载的音乐文件(第九类);
——可下载的电子乐谱(第九类),印刷好的乐谱(第十六类);
——投币式自动点唱机(第九类);
——节拍器(第九类);
——音乐贺卡(第十六类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