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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分类
第33类-酒精饮料
酒精饮料(啤酒除外);制饮料用酒精制剂。

[注释]
第三十三类主要包括酒精饮料,酒精饮料的原汁和浓缩汁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葡萄酒,加烈葡萄酒;
——含酒精的苹果酒和梨酒;
——烈酒,利口酒;
——酒精饮料原汁,果酒(含酒精),苦味酒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医用饮料(第五类);
——无酒精饮料(第三十二类);
——啤酒(第三十二类);
——制作酒精饮料用无酒精混合物,例如:软饮料,苏打水(第三十二类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