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热线:400-655-6629
商标分类
2111 隔热用具

食物保温容器210007,饮料隔热容器210035,隔热瓶210046,保温瓶210046,冷藏瓶210047,隔热容器210062,冰块模210099,冷却容器(冰桶)210196,冰桶210196,制冰和冷饮的金属容器210211,非电便携式冷藏箱210261,保温袋210323,茶壶保暖套210343,冷却食物和饮料用冷却包210369,可重复使用的冰块210370


※暖水瓶C210039,暖水瓶壳C210040


注:1.本类似群各种瓶与2101瓶类似;


2.茶壶保暖套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2610茶壶保暖套交叉检索;


3.暖水瓶与1104电热水瓶类似。


新增可网报的非规范商品(不建议选择,商标局随时都可能会调整)
非电冷酒器,制冰格,冰镇葡萄酒用小桶,冰桶专用衬,保温瓶(隔热瓶),食物或饮料用保温袋,食物或饮料用保温容器,热水瓶